吳副總統接見本協會理、監事

吳副總統接見本協會理、監事


吳副總統於本年6月27日(三)11:00接見本協會理、監事,理事長洪國興並於會中提出「資訊為國家基礎建設」建言。


「資訊為國家基礎建設」建言

一、前言

隨科技與世界潮流發展,資訊成為所有產業之重要根基,且為國家整體競爭力的重要依據。聯合國更將資訊定位成降低貧富差距的關鍵。韓國政府亦將資訊應用發展作為其達到平均國民收入4萬美元之重要手段。我國資通訊產業是支撐我國經濟成長之最大支柱,但是,在台幣三兆六千億硬體產值下,軟體與資訊服務卻僅約二至三千億,明顯失衡。特提出「資訊為國家基礎建設」建言。

二、提高資訊位階至行政院層級,確保事、權統一

修訂行政院組織章程,於行政院設置「資訊總處」;過渡時期,可考慮擴大行政院資訊處權責施行之。

(一)透過院級單位高度負責協調、指揮、審查各部會之資訊業務。同時,亦可提供幕僚支援工作,有效整合並建立跨部會資訊政策及國家型資通訊計畫、政府資訊治理架構、政府資訊人才核心職能及人才盤點等重要規畫,並落實國家資訊資源統籌管理、國家資通訊安全健全防護,帶動資通訊應用建設與需求。

(二)建議將行政院資訊處、資通安全辦公室、國土安全辦公室(關鍵性資訊基礎建設防護部份),以及原主計處電子中心與原研考會屬全國性之業務、員額與預算以及原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(NICI)任務一併納入。

三、建立政府基本資訊經費預算基準

(一)建立政府基本資訊經費核撥原則,依辦公室職員人數為基準,每人核給經費以供機關整政體主機、PC、網路、軟體、資安等重置、維運性開銷;或訂定資訊經費占整體預算之比例原則,以有效解決各部會資訊部門運轉難以為繼之困境。

(二)根據 2011 Digital planet 資料 ,平均每個國民在ICT(軟硬體)的費用分別為:美國USD$3,403/人年,荷蘭USD$3,208/人年,星加坡USD$2,178/人年。

四、重大業務計畫應涵蓋資訊應用相關項目

(一)協同主計總處、國發會推動以資訊服務為導向的國家建設計畫及預算編列制度。促使各部會編列重大業務計畫時,均能涵蓋資訊應用相關項目,充分運用資訊科技,提升業務效能。

(二)相關資訊計劃除一般資訊軟硬體設施預算外,應納入使用者教育訓練推廣服務所需經費,尤其針對數位落差使用者更應充分編列學習輔導諮詢服務所需預算,以落實各項資訊應用計劃。

五、訂定明確之資訊單位設置基準或原則

(一)政府精簡人力不應採「齊頭式」裁減;資訊單位初次法制化,更應將其權責與設置「制度化」,以達到充分運用資訊科技、提昇業務效能。

(二)建議可參考國外政府部門資訊人力佔機關總員額比率之基準,設我國各部會資訊人力基準。

(三)我國政府目前資訊人員(含約聘)僅1.52%,與民間2.67%相距甚遠,而國際政府資訊人員平均則高達5.1%。

六、各機關辦理採購資訊服務時,優先依採購法52條有利標原則

(一)對於各機關辦理採購專業服務、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時,優先適用採購法52條之不訂底價最有利標為原則。

(二)建議行政院頒佈行政命令要求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、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,採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,以充發揮政府採購效益,提升政府業務品質,帶動我國產業創意發展。

七、建立政府採購雲端服務環境

(一)鼓勵雲端服務,調整政府預算編列科目等方式,以配合雲端服務之運作模式。

(二)鼓勵產業投資雲端服務,協調相關部會,研擬雲端服務業促參條例等方案。

八、每年公布我國資訊軟體與服務產業產值與各產業(含政府)資訊投入比例。其中並包括「政府資通訊預算占總預算比例」以及「平均每個國人在資通訊上的支出」

以公開、透明、專業的方式,公布產業定義、調查範圍、調查母體、統計方法等,逐年追蹤我國資訊軟體與服務產業現況與各個產業(含政府)與平均國人資通訊投入及產出比率,以為國際評比依據。

九、推動身分證數位化建置全國性實名認證中心

(一)全球電子商務逐年快速的蓬勃發展,以亞洲地區的成長率為最高,中國與台灣佔居第一名與第二名。近年台灣地區的電子商務面臨市場快速轉型,外在係因全球資訊快速發展下,在地球村的架構快速形成下,使得全世界的網路交易扁平化(跨國交易),因此台灣需正視網路線上交易安全性的基礎架構建置,其中個人身分證數位化為重要議題之一。

(二)觀察中國大陸與香港皆已推動電子身份證,持證人可選擇使用智慧身份證加入由香港郵政所發出的電子證書。持證人可使用儲存于智慧身份證內的電子證書,在互聯網上進行安全性的電子交易,與書面的簽署一樣有法律效力。如此運用於電子商務,可確保網上交易安全穩妥。

(三)電子身分證的運用說明

1、電子身分證的運用環境將可多元化(實體查核/虛擬認證)。

2、電子身分證資訊的儲存和證件查詢,可採用資料庫運用和網路技術,可實現全國範圍的聯網快速查詢和身份識別,也可以進行警政機關與各行政單位部門的網路互查,能夠有效利用人口資源,實現資訊共用,加強社會管理。

十、開放ATM跨行存款功能

目前銀行業界已有引進收受現金之自動化設備(如存款機,存提款機等),然依規定銀行只能接受自行客戶透過自動化設備之存款,大大減少機器可提供服務的範圍,建議研擬相關配套機制,開放自動化設備跨行小額現金存款,以方便民眾並減少各行臨櫃作業。

相關單位:金管會、金資中心、銀行公會等

十一、研究ATM跨行提款及轉帳收費機制

目前ATM跨行交易服務由金資中心,客戶存款行及交易代理行(設備提供行)三方組成,費用機制標準一致,並未因機器設備提供量多寡作差異定價,造成競爭不公平建議建立研究新的收費機制,使設備提供者能受到鼓勵,而不投資設備之業者應支付較多的費用以建立公平競爭環境。

相關單位:金管會、金資中心

十二、推動媒體(無實體)票據交換

以媒體資料取代實體票據之交換,可以提昇作業效率並減少票據遞送及人為錯誤之發生(美國已經實施,台灣多年前即開始研議,至今仍未有進展)。

相關單位:票據交換所、金管會、銀行公會

十三、建議政府積極輔導創業家開發手機等應用軟體

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已普遍化,網際網路上提供的商機潛力甚大(Application)即應用軟體商機潛力甚大,全球皆可應用,建議政府多花點力量輔導創業家開發手機等應用軟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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